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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邮件的错误理解
www.email-cm.com    2014-02-12 23:03:00    文字:【】【】【
摘要:有关电子邮件的错误理解

现在,网民需要重新认识电子邮件的安全性了,当你在互联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意认清下列事实,它们和你想像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1.电子邮件可以被删除。事实上,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或者检查收信人的回收站,可以恢复所有的信件。

2.一封电子邮件会藏匿在网络数以百万计的信件群中,而不会被发现。事实上,对于技术日益精湛的网络监听软件来说,能够发现从任何地方发送的任何一封邮件。

3.电子邮件会直接发送到收信人那里。事实上,电子邮件在发送的过程中经常被广泛的传送到许多你根本不认识的人那里。

4.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不太有效。事实上,发送者并不太认真注意的闲谈都可能作为威胁或者骚扰而被注意。例如,在电子邮件里称呼一个同事为“恐龙”就有可能在法庭上作为诽谤的证据出示。2002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网上买卖纠纷案,首次确认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使电子证据继传统的7项证据形式后,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原报道见解放日报,2002年12月24日,《电子邮件成为第8种证据形式》)

5.你能够在工作场所以个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事实上,当你从公司的邮件系统发送信件时,不管内容如何,公司一般都认为这是公司信件。当你利用公司的邮件服务器系统给自己朋友发送私人信件时,实际上都存在着隐私被泄露的危险。

6.私人的电子邮件是个人隐私信息。事实上,电子邮件往往成为老板调查某些事件的原因和责任的一部分依据。

7.你的身份可以在电子邮件传送中得到保护。事实上,为了欺骗的目的而复制某人的身份发送信件是极其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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